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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映電影:《粉紅鬥士:桑帕特帕爾 Gulabi Gang》
時間:2013年10月12日
地點:華山光點電影院 2廳
主持人:林筱筑
出席與談人:台灣防暴聯盟張錦麗理事長(以下簡稱張)

(開場)

筱筑:今天很開心邀請防暴聯盟的張錦麗理事長來,現在請理事長到台前來和大家分享看完這部影片的感想。   

(張錦麗理事長分享看完影片的感想)

張:在禮拜六的晚上,大家都還是那麼關心婦女運動,來看這樣子的影片,我自己看了也非常感動,影片中我覺得她要描述的可能不只是男人殺了女人,而是這些制度和文化也殺了人,像是他們的警政組織,人都死了還是不去調查,或是做假筆錄等等。然後我們也看到了一群非常勇敢的女士們號召更多的女性,成立了一個組織,藉由街頭遊行和抗議,甚至晉升到選舉的方式來成為更有影響力的人,來影響政府的決策。我想這是一個草根組織對婦女權益做得努力,希望能去改變這樣子的文化和制度,改變這些不幸女人的命運。看到這個影片也讓我想到台灣,其實台灣在三十年前也是這樣的狀況,在早年的時候,我們沒有相關的制度和政府組織能夠為這些在家庭受暴的女性發聲,雖然有民法可以告對方不堪同居之虐待,但在那時候要達到不堪同居之虐待的程度其實是非常不容易的,當時可能要有三張驗傷單才能夠成立,但要拿到三張驗傷單的困難度非常高,所以在早年為婦女服務的許多程序是很麻煩的。直到民國八十幾年,經過長時間的婦女運動之後,婦女才有更多的保障。

(張錦麗理事長談台灣婦女防暴運動和印度的不同)

張:在台灣,其實當時婦女團體看到了很多不同的婦女都遭受到同樣的命運,所以婦女團體就開始思考到底該如何有效的去改變這個社會的文化與制度,當然走上街頭抗議和選舉都是非常重要的策略,但是當時台灣的婦女團體思考了一個更重要的策略是立法,換句話說,我們不可能靠婦女組織單獨去救幾個個別的婦女就夠了,根據民國90年到95年做的統計指出,全台灣的各個角落裡面,每一年因為家庭暴力而死亡的的婦女將近有一百多人,所以當時現代婦女基金會就開始進行立法的工作,特別在法裡面設計了一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由此可看出婦女團體不是認為立了一個法就夠了,如何進到政府的決策階層裡面來有效的去影響政府的政策是更重要的,後來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87年通過之後,全國各地開始因應家暴法的制訂而有了家暴防治服務中心,在內政部設立了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全面推動相關措施,開始服務全國受暴的被害人。所以和印度的脈絡相比,台灣走的是修法的路線,用法律來影響政府。也因為法律的通過,所以要去訓練法官、警察、社工、醫護人員等等,就開始辦理了多元的教育訓練,有了教育訓練和文化的改變,對於受暴被害人開始有了更多的服務,在這麼多年的教育訓練和宣導之下,產生了更好的關心效益,不論是媒體、街訪鄰居,或是受害者自己都開始關心這個議題。

(觀眾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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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們在新聞上可以看到很多印度女性被強暴案件,就和朋友討論到印度的婦女問題是不是需要別的國家協助,但如果我們真的是成立了組織進去印度協助她們的女權維護,這樣是不是會變成拿我們的文化去欺壓她們的文化,所以我想詢問老師您對於外國組織可以怎麼樣進入印度的女權維護這個部分有什麼看法?

A:我想印度有很多女性服務或是倡議的組織,其實根據過去的經驗,很多婦女團體做了很多連結,譬如說反對對婦女一切歧視的婦女公約,它是聯合國的國際公約,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我們在100年的時候,讓這個公約在國內合法化,就台灣而言,如果我們想協助別的國家,我們就可以把我們自己成功的經驗分享給他們,婦女組織也可以定期做意見的交流,不只限於對婦女組織,也可以跟他們的人權組織交換彼此成功的經驗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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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剛才提到制訂法案的問題,雖然說立法很重要,但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訓練專業人員,還有給予民眾知識上的認知,我只是覺得法還是比較抽象的部分,我會比較好奇說我們可以怎麼做才能讓這個觀念和這些法不只是飄在那邊,而是可以真正落實到我們的現實生活環境

A:我們有非常多的法規,每個縣市現在也有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或是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也有很多組織到各個地方去宣揚婦女權益去培力基層草根組織,教他們怎麼寫提案,教他們怎麼去關心縣市政府如何推動婦女權益和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也鼓勵他們成為委員會的委員,當然過程我們也要求政府在做這些決策的時候要透明化,我覺得以上這些培力工作才是未來發展女性權益促進的議題很重要的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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